2008年3月27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卖房筹儿子救命钱 继承公证半天搞定
本报记者 仇健

  本报讯  3月21日11时,丽水市莲城公证处里走进一个愁容满面、心情焦急的妇女,一见到公证员廖明,她泪流不止。
  听着妇女的陈述,公证员的眼眶里也止不住渗出了泪花……
  60岁的朱女士两年前患胃癌住院开刀。但祸不单行,其丈夫徐某突然于同年9月患晚期胃癌撒手人寰,而她的独子去年也因患重症肝炎躺在了医院的病房里。
  为了挽救儿子的生命,朱女士花了30多万元,不仅耗尽了积蓄,而且卖掉了居住的房子,预收的15万元首付款尽数用在了儿子的治疗上。
  最近,医院发出了最后通牒,认为朱女士的儿子已经没有治疗的必要,生命不会超过一周了。但朱女士说:“我在这个世界里已经没有其他要求了,丈夫走了,儿子没几天了,我唯一能做的就是让儿子的生命延续,哪怕只有一天,我也要把家里的房子卖掉给儿子治病用。”
  原来,朱女士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死后没有及时办理继承过户手续,如今因儿子生病,只能先将房产预售给他人。但购房人表示,在没有办完过户手续前,不愿付清全部房款。为此,朱女士找到公证处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而后再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被眼前这个平凡而伟大的母亲深深感动的公证员立即开通了绿色通道,一边告诉朱女士应补充哪些材料,一边着手进入办证程序。廖明放弃了午休,专程赴医院在患重病的她儿子耳边耐心地询问、详细地听取,并让他在每一张公证材料上签署了名字,然后又马不停蹄地到相关部门核查继承事实。
  6个小时后,公证员廖明出具了公证书。同时,考虑到朱女士家的实际困难,公证处又主动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免去其全部公证费用。